洛阳副食品批发【权威发布】重要通知!涉及洛阳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发表时间:2021/4/23  浏览次数: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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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市场主体,要尽快登录“豫冷链”系统,完成企业端用户注册。凡我市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户,洛阳副食品批发必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先行完成“豫冷链”用户注册。洛阳副食品批发凡在省内采购“豫冷链”赋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销商,要严格实行扫码入库,赋码销售,防范无“三证一码”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引导消费者实名制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切实保障我市销售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洛阳副食品批发去向可溯”。

  从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入洛,洛阳副食品批发未附带“豫冷链”二维码的,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洛24 小时前,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通过“豫冷链”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货品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洛阳副食品批发消毒证明等。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设立待检区,对首站入洛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环境治理等工作,洛阳副食品批发做到“批批检”“件件消”,垃圾废弃物按要求做好消毒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阳性产品,按程序“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批发市场、冷库、大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市批发市场、洛阳副食品批发食品商超、洛阳副食品批发餐饮和熟食加工单位,贮存、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专柜、专库)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洛阳副食品批发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得经营使用。要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洛阳副食品批发生产加工工艺特点,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坚持每次使用前对食品外包装、使用后对接触过的工器具、环境、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督促冷库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出入库票证物相符,实行验单入库。每次出入库要对食品外包装和环境进行消毒;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豫冷链”系统是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的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目前已实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基本实现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市场的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省内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截至上月末,全省“豫冷链”追溯系统注册激活用户达26975家,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9.9万余吨,累计发放溯源码639万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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