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一厂房被石佛办事处强拆两年未给赔偿

发表时间:2020/11/15  浏览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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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网讯 (记者刘磊)2013年,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孙庄村对一郑州出租的厂房进行拆迁,然而两年来,厂房出租房臧运章以未得到任何拆迁补偿款为由,拒绝对厂房承租人吴惠星进行赔偿。为维权,吴惠星将土地出租者臧运章告上法庭,然而,法院以不能证明办事处已向臧运章发放补偿款为由驳回吴惠星的诉讼请求。石佛办事处因未补先拆涉嫌违法遭到质疑。针对此事,石佛办事处则回应称,赔偿款已按郑州市拆迁赔偿标准算好金额,是臧运章拒领赔偿款所致。

  2013年,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在对孙庄村进行拆迁改造时,洛阳仓库出租在没有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情况下,将厂房进行拆除。

  据介绍,吴惠星和爱人于2007年在郑州市石佛办事处孙庄村租了臧运章的一个院子,开了一家制冷设备制造厂。2007年,吴惠星在工厂院子的中间建设了一个800多平方米的钢结构砖混厂房。

  2009年9月,吴惠星的爱人和臧运章再次签订了一份合同,终止合同日期为2017年。洛阳仓库出租合同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搭建的各种设施,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财产由各自处理”。

  两年多来,臧运章一直以未签《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得到任何补偿款为由,拒绝支付吴惠星厂房拆迁赔偿费用。

  为维权,前段时间吴惠星一纸诉讼将臧运章告上法庭。法院经过调查认定,石佛办事处未向臧运章发放赔偿款,并以此为由驳回了吴惠星的诉讼。

  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石佛办事处对吴惠星厂房未补偿先拆迁,是否有违规之处?

  针对此事,8月21日下午,本网记者来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了解情况。该区办公室赵姓工作人员告诉本网记者称,他对两年前的事情不太了解,建议去石佛办事处。

  在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办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称,他对此事不太了解,洛阳仓库出租让本网记者去找该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汤林主任(主抓办事处辖区拆迁业务指导)。洛阳仓库出租

  随后,该王姓工作人员拨打了汤林主任的电话,将此事反映给了汤林主任,“汤主任让找孙庄村的驻村干部孙伟主任。”

  随后,本网记者再次来到该办事处办公室,洛阳仓库出租该王姓工作人员再次与汤林主任取得联系后说,“在拆迁前已经对吴惠星的厂房进行了测量,并根据郑州市相关拆迁赔偿标准算定了赔偿金额,但臧运章却拒绝领取赔偿款。”

  当本网记者提出要求与汤林主任见面,了解详细情况时,该王姓工作人员称,“汤主任说没必要见面”。洛阳仓库出租

  在石佛办事处大厅墙壁上挂着的荧屏上,本网记者看到,当日值班的带班组长正是汤林主任。同时,在屏幕下方写着“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填写值班登记表和信访登记表。”

  吴惠星和臧运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添置物所有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拆迁后,身为土地所有人和拆迁补偿领取人,臧运章既对拆除房屋不持异议,又不领补偿款,其动机令人存疑。洛阳仓库出租

  另,石佛办事处即未与臧运章和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既将厂房进行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洛阳仓库出租洛阳仓库出租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那么未补偿,也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将涉嫌严重违法。

  从上述情况看,臧运章有意拖延主张权益的目的明确,但即便臧运章放弃获得补偿款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不履行向吴惠星赔偿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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